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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赠与子女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
离婚时可以约定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子女。夫妻达成离婚合意,对夫妻财产进行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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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同意可以过户,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力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所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综上,我认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虽然没有达成赠与协议,但是却以实际行动实施了赠与行为,共同将现金存入子女的名下。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赠与。除非一方能够证明,在存入现金的时候,自己并不知情,而是另一方私自作出的行为。这种情形下,举证得力,可以不认定该现金为赠与,而划入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否则双方都知情,明明可以将现金存入自己名下或者各自存入一半与自己名下的情形下,而将全部现金存入子女名下,即便不存在赠与协议,应当属于以实际行动实施了赠与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作出的任何财产处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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