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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应如何判定

2021-11-30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权分为法定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两类。法定管辖地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贷款合同履行地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承担贷款、偿还贷款和利息的义务,贷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应先划出贷款,以履行贷款人的义务。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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