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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人,也就是担保物权人,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享有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的人。 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
经债权人即担保权人同意,双方可以解除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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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债务法定解除后,当事人有不同内容的请求权。根据解除后合同的的履行状态和合同性质的不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已经发生的债务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一、如何认定债务人与欺骗担保人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双方串通,骗取保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有例外情况,如果保证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债务人诈骗的除外。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存在(一)、(二)情况的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二、事先收集证据,做好防范措施在做担保时,通常都会有书面合同,口头上的一些对话,担保人做的就是要记录下这份合同的内容,录下当时说的话,最好录一个视频,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否则,自己被坑的时候,就该哭了。因为,当知道自己是被损害时,没有证据是无法令法官信服的,所以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因此,在作担保时,担保人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包括书面证据和录音、录像等证据在内的最好还要有证人证言。除此之外还要同时找证据来证明他们伪造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有矛盾,有冲突,违背客观常理,签名、印章是伪造的等等。这样就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解除担保责任。证据越充分,对担保人越有利。三、担保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 (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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