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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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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除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外,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是否向人民法院或者机关申请撤销合同。因此,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还是撤销该合同。总之,选择权利是属于债权人的,如果债权人认为虽然订立合同时受到了欺诈,但是合同履行对自己更有利,那么就可以继续履行该合同;如果债权人认为撤销合同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在主合同与保证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关系消灭,由于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双方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的,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一、如何认定债务人与欺骗担保人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双方串通,骗取保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有例外情况,如果保证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债务人诈骗的除外。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存在(一)、(二)情况的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二、事先收集证据,做好防范措施在做担保时,通常都会有书面合同,口头上的一些对话,担保人做的就是要记录下这份合同的内容,录下当时说的话,最好录一个视频,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否则,自己被坑的时候,就该哭了。因为,当知道自己是被损害时,没有证据是无法令法官信服的,所以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因此,在作担保时,担保人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包括书面证据和录音、录像等证据在内的最好还要有证人证言。除此之外还要同时找证据来证明他们伪造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有矛盾,有冲突,违背客观常理,签名、印章是伪造的等等。这样就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解除担保责任。证据越充分,对担保人越有利。三、担保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 (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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