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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1、不安抗辩权应在以下情况下行使: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两债务间具有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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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②丧失商业信誉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由上文可知,有四种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后履行抗辩权系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已经到了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是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而造成根本的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而构成部分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而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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