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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首先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同岗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确定,同时还不能低于本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
这个约定是违法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期工资的80%,试用期内工资应当100%支付,不得扣押。比如约定正式期工资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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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并不是劳动者的“白干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因此,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工人有权要求完成差额。但这里这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拿到的总额,而是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可以代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和公积金个人部分,因此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目前成都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员工个人社会保障缴纳部分为100元,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为100元,实际工资为1300元,工资总额为1500元,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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