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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
所谓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诉讼制度。驳回起诉实际上是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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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可以作出书面的裁定,也可以作出口头的裁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对异议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答案是视情况而定,一审不予支持后可以上诉,二审如果还是不予支持的,则起诉受理的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件。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首次管辖权异议申请时就应该十分仔细,认真了解相关知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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