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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诉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起诉状应...
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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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口头起诉,法院做相应的记录。(一)开头明确记载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地址(二)明确记载诉讼请求,一般在诉讼离婚中有以下要求(一)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二)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法等(三)关于财产分割的请求(三)写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什么原因离婚等。(四)具体人员姓名和日期。离婚诉讼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果口头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做记录,需要起诉人的签名和盖章。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书,即结婚证明书的原件。结婚证明书的原件是离婚时必须出示的资料,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书。3、原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这主要针对有监护权的争论,没有孩子当然不需要提供。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房地产的名称、规格、零件数量、价值等内容。夫妻离婚,离不开财产分配,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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