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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简历中的任何虚假表述,都必然导致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只有虚假简历陈述部分与岗位需求存在紧密相关性,公司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任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而任某在公司招聘时就弄虚作假,明显与之相违; 第二,任某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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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简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员工可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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