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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一人户保障面积为二十五平方米;二人户保障面积为三十五平方米;三人户保障面积为四十五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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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手续、认为自己家庭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可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领廉租房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有: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二、无房证明: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或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即可拿到无房证明; 三、无工作的无收入证明:去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具无无收入证明即可。以上证明没什么费用。
根据荣昌县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一)对象范围及标准 认定为低收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4.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二)认定方法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按照《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09〕39号)执行。对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廉租住房保障申报程序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家庭住房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各镇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复核。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县民政部门。 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诉。
1、首先廉租房是一种政府推出的针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这只能用于租赁,而不能用于买卖。 2、根据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个人要申请廉租房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等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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