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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适用于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只能独...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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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以及被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37条,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修改了此提法,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注意:此处是指1979年《刑法》第32条,1997年《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第37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第4款规定: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出: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注意:此处的是指1979年《刑法》第32条,1997年《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第37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起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年;20年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超过上述法定诉讼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经特赦令免处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在我国决定特赦。这一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被害人提出告知为前提,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者未提出或撤回告知的,对此类案件的追究将失去法律基础。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意义,不予追究。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适用于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并非现实生活中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没有告诉或者撤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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