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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满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后,不能在找用人单位报销医疗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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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时间6个月内称为病假工资,满六个月称为疾病救济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法律医疗期内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三个月,5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个月,十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 24个月。
单位的补偿金是按当月的正常工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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