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们能够知道一些行政处罚的相关概念以及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在行政处罚中,案件中止了,肯定会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相...
行政诉讼中停止执行的情形适用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被诉行政行为必须经法院裁定才能停止执行 二、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申请人范围 三、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为终点,不能随意停止或者中途放弃。考虑到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强制执行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继续进行,应当暂时停止。因此,中止执行只是强制执行程序的中断,而非终止,待法定中止情形消除以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于某些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义务,如果不予强制执行对社会和公共利益没有明显的危害,并且当事人确实是无能力履行的状态一直在持续,中止执行3年没有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将不再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