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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事例急需

2022-10-21
李某骑自行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路口附近,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李某的自行车前轮越过路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时,适逢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摩托车的前轮撞在李某的自行车中部,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行六七米,陈某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未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r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并且由于机动车辆的危险性大于非机动车辆,所以在规定和管制方面也作了不同的要求。对于驾驶机动车辆人员来说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从事该行为,而对于驾驶非机动车辆者则没有特别的要求。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其危害程度的大小。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但这也并不会导致说处罚上出现轻重不一的现象,因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这才真正的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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