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这几年一些中央国企的领导干部与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调任情况来看,事实上还是保留级别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去担任省长、副省长...
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烟草专卖,管某等人在未经任何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贩卖烟草,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扰乱市场秩序属于情节严重。按照以往案例可以初步判断管某等人的量刑应该定格在五年以上,当然,具体还要看法院如何去衡量、判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中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删去第三款。(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价格”。将第二款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修改为“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三)删去第十七条。(四)删去第二十九条。(五)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六)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七)删去第三十四条。
生产烟草量刑标准如下: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额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5人已浏览
2,895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