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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卷烟、雪茄烟、包装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生产或者销售。《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烟...
贩卖烟草量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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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或单处违法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违法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明书的;(3)未经营部门经营的非法经营者非法经营保险,支付其他非法经营证明书)。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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