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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侵权性。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反映了民事侵权性质。[2]任何一种通过不正当手段...
1.正当竞争具有合法性。正当竞争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 2.正当竞争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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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进行投诉,或者取到足够证据时候去法院诉讼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对方交易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迫对方交易人购买其不需要、不愿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在欧洲也被称为“与分配政策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在很多情形下都被称为“搭售”,但搭售只是附条件交易行为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除了进行搭售外,经营者还可能凭借经济优势,附加其他的不合理条件,因此我们将这种行为称为附条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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