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处罚额度的一般是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具体参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被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有多种表现形式,根据不同情况,处罚金额会有具体差异:第一种情况,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商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种情况,经营者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四种情况,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种情形,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种情况,违法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第七种情况,违法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的处罚是不同的。例如,适用案件需要具体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18年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3]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一、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经营者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造成误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装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饰,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买受人误以为是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1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6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