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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办法,办理出生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南宁新生儿户口办理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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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办法,办理出生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办法,办理出生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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