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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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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不按裁决履行,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具有履行能力仍然拒绝履行,义务人名下财产有可能被查封冻结,义务人被列为失信人(即老赖)名单里,情节严重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的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是否接受调解是公司与职工的权利,双方都有权拒绝接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先协商,后调解,再仲裁,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协商,调解都不是必经程序,但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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