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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
我也想问这样的问题,在上海房东胆小怕事儿不配合,咋办? 我们本有中介开据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安部门在网上又可查到居住情况,却还要开房屋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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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书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明书。住房租赁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租赁住房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发行住房租赁登记申请证明书。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中应写的信息包括:租赁双方姓名信息;租赁房屋的位置信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其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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