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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非农业户口的成员,不属于该村的“村”民,员原则上来说,是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否则本人的权益是无“法”保障的;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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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影响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的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而要在居住地入学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再办理转学籍手续; 3、由于教育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居住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1、身份证可以到经常居住的派出所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办理,这个跟档案没有关系。2、你可以回到学院,找到你当时的导员,给你开一个证明,证明你当时的学生身份,然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有的学校有户籍科,到那里让管理户口的人把你的户口迁移证落户地址更改为老家地址看看可不可以。3、档案和户口没有直接联系,但档案和工作有关系,工作中的社保等与户口有联系。4、参考流程:回原学校户籍派出所开出迁出证明--原籍街道办或者居委会开具证明(你是当地的)--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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