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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的,上小学,如果是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上小学。如果要回户口所在地上小学,回户口所在地登记申请入学即可。在户籍地上小学...
孩子上学的原则是就近入学,学校在户籍所在地,直接入学即可;学校在非户籍所在地,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关,可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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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非农业户口的成员,不属于该村的“村”民,员原则上来说,是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否则本人的权益是无“法”保障的; 2、而户口要办理“非转农”的,必须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在能够提供相应的资料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该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第十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其除宅基地外的规划用地应当作为公共用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报批申请.经批准的公共用地,不得(占)作建房或作庭院等个人用地。
转学籍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学籍回户口所在地(辽宁)就读手续: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对应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规定程序办理。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原则上来说:应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在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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