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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
企业注销时,债权人可以向企业法人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注销前,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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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因此,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追讨债务。
公司注销后,一般债权就不能追偿。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都消灭。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对策1:跟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律对策2: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小组成员应予以赔偿。法律对策3:公司撤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误赔偿。法律对策4:公司不能清算,股东应当连带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忽视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无法清算,债权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算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当公司股东忽视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时,债务责任不限于公司解散时的实际财产,而是由股东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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