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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法院拍卖地和小型厂房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
对会计准则上就能分开的一定要分开核算,分不开的也不必硬分开当然这不是原话,实在想分在找评估机购分开评吧,但是你的土地明明就和厂房一体使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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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法院拍卖厂房设备流程,主要分以下几步:1)筹备:准备资金,提交押金,报名参与2)竞拍:参与竞标,赢得标物3)付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款4)材料:联系法院,拿到司法拍卖所需的材料文件5)洗白:跑房管局,档案局等,洗白房产6)过户:完成过户,缴纳费用,拿到房产证,结束
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拍卖程序: 1、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评估报告,法院应该5日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果有异议,可以收到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4、拍卖公告,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5、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具体法院查封厂房拍卖流程规定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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