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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付执行之日开始计算,以前羁押的日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半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拘役期的起始时间是拘役执行的开始。 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每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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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期间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期。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直至期间届满之日,在押期限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连续计算刑事拘留期间。
按照判决书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规定的缓刑考验期起始日: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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