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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职权予以警告,责令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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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营中的安全、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等情况。
XX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涉及的重大事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物价、人民防空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XX规定,在资金、土地、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等需要,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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