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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相冲怎么调解

2021-12-26
(1)并存债权的原则。并存债权的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优先补偿合伙财产,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共同补偿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效力不分顺序。并存债权的原则主要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反映了合伙债务清偿的完整性和无限连带性,但这种保护是在牺牲和损害合伙人个人债权利益的前提下,对合伙人个人债权不公平。(2)双重优先原则。双重优先原则是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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