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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存债权原则。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
(1)并存债权的原则。并存债权的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优先补偿合伙财产,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共同补偿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效力不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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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其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 3.当其中一位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共同存在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财产首先应当偿还其个人债务;而在合伙经营中的应有份额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1、概念差异。合伙债务: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合伙事项造成的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但其债务的原因不是合伙事项,而是一些个人事务。2、两者的法律后果差异。合伙债务,如果合伙人不能履行债务,合伙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合伙财产将履行债务。合伙财产不足的,由合伙人的私人财产承担。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企业中使用自己的财产。《合伙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割的收入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清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的承担方式: 1、合伙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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