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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参与市级社会化统筹的企业退休干部;2、机关事业和军队退休干部;3、建国前老工人4、1-6级残疾军人;5、老红军遗孀。在线查询:...
1、门诊或住院发票2。医保局专用处方、医院处方、治疗表、检查表、病历或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日清单)3。门诊或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门诊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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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87706723、8706310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处理费:不收费。
1、按照企业、机关事业和军队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1-6级伤残军人门诊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两联),住院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三联)的要求,按月填报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 2、医院每月1-8号、单位每月9-16号(节庆顺延)由单位经办人将上月或当月的申报资料交离休干部医疗费拨付窗口,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没有金额多少的限制要求,要求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或单位一定要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以免耽误公司向市医保中心报案的时间(受伤后24小时之内报案有效),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有效报案时间,致使市医保中心不予受理而导致后期的治疗费用无法报销,则由个人负责承担全部治疗及后期相关的医疗费用; 注:工伤报案时间如遇周 六、周日休息,可以顺延到下周一申报。 2、今后在XXX看病治疗的工伤员工要到XX医院和XXXX医院二家医院就诊,其他医院或私人医院、诊所就诊出具的药费单据XX市医保中心不予认可; 3、到医院就诊的工伤人员特别要求注意事项: (1)必须要有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认真填写好自己工作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必须填写自己在公司的参保姓名)、年龄、性别;病历上要求医生一定要写明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名称、检查诊断结果、治疗意见、辅助检查(X光片、CT、B超等) (2)门诊治疗的工伤员工要有门诊医疗收费单据,缴费拿到收费单据后要确认姓名、就诊时间及收费金额是否有误,如果不符则要求医院重新开具收费单据,以免引起后期医保中心在进行审批报销医疗费用时的麻烦; (3)住院治疗的工伤员工要有病历、病情诊断说明书、住院医疗收费单据、住院病员每日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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