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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
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主要有八种情况需要行政复议前置: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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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业____ 住址: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职务____)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单位____住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具体行政行为)____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 事实和理由:____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怎么处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判决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则同时判决撤销维持原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驳回起诉则是对全案起诉的驳回,既包括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起诉,也包括驳回针对复议决定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根据该款规定,即使进入实体审理,在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复议决定的审查也侧重于复议程序是否合法,这是由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的统一性所决定的,换句话说,对于复议决定实体合法性的审查已经包括在对于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当中。更何况本案既然是全案驳回起诉,没有进入实体审理,对于复议决定合法性的审查更是无从谈起。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裁定遗漏诉讼请求,没有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再审理由自然不能成立。基于同样道理,在案件没有进入实体裁判程序的情况下,质证、辩论等言词审理活动也就无从进行,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裁判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辩论权利,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违反法定程序的再审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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