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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方法: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依法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对申请内容及材料审查完毕,对符合...
一。商标异议申请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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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一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流程如下: 1.对商标进行查询,商标注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的20天左右,商标局下发申请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开始进行形式审查。 4.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8-12个月的时间。 5.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 6.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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