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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各专业管线的规划和建设,建立统一的综合地下管线地理信...
公路养护采取下列组织形式:国道、省道主要由固定(合同制)专业工人养护,适当利用民工建勤采备砂石材料。县道以建勤轮换工养护为主,但每个养护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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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中标通知书;(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四)质量监督注册表;(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六)备案的施工合同;(七)备案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符合要求后的四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中标通知书;(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四)质量监督注册表;(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六)备案的施工合同;(七)备案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符合要求后的四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交通道路的瑕疵要看具体道路瑕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来确定具体找谁索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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