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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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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别人保管物品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人只有在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偿保管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对货物的损失没有过错或者重大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保管人对货物的损失有过错或者重大过错,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失费的三倍。客户寄件,填写快递单时,其实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运输服务合同,客户付款后,快递公司应按约定提供安全、准时的服务,由于快递公司的过失,在快递过失中客户的物品丢失或损坏,客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2、未保险价格的贵重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成本赔偿。客户未做保价的贵重物品因快递公司过失而损坏或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客户没有保证价格,只是填写了快递单。但是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由快递公司单方制定,而且对自己的免责行为作出了规定。因此,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提示其中的免责条款,并说明义务,客户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最高不超过收费的3倍。未报价的贵重物品,客户可依法要求快递公司成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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