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如何正确标注相关内容?

2023-06-11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等。目前食品超市、自选商场等是各地重要的食品经营形式,其经营的散装食品因经济实惠而备受消费者的青睐,并且流通数量也相当大。但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的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对销售散装食品进行标示,让消费者能够辨识安全的散装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货架等容器、外包装上标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食品相关的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二是与生产经营者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上述内容只是法定最低要求,食品经营者出于扩大信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因素考虑,可以在标注上述内容前提下,自行标注其他内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