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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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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参照规定,留置权入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据此,统称为抵押权后。同时,由于担保财产是非特定物,也就根本无从判断担保物的价款是否高于担保债权,尚不足以保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须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依实际占有而存在,从担保性质上讲,抵押权人应依民法有关规定实现其权利,但对收受定金的一方毕竟还是财产担保的一种形式,债务人的破产并不能解除定金担保的效力; 3.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便享有别除权。从中国的法律规定看,留置权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的对方财产。此外,有的国家还规定在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时,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这就要求已设立担保的财产必须是特定物。
债权申报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金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指派专人登记申报的债权。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在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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