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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坍塌的具体原因来定因质量问题倒塌:(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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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坍塌的具体原因来定因质量问题倒塌:(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人既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还可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除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外,可能还存在其他责任人。例如,如果设计人的设计存在缺陷,造成建筑物倒塌,根据和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倒塌负责。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因第三人原因倒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已经超过合理的使用年限,所有人不采取必要的加固、维修等安全措施,导致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求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或者其他房屋使用者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的承重墙导致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该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第一种起诉的,可将建设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单独起诉乙方;以第二种情形起诉的,只能起诉其他责任人。《》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要根据坍塌的具体原因来定因质量问题倒塌:(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人既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还可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除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外,可能还存在其他责任人。例如,如果设计人的设计存在缺陷,造成建筑物倒塌,根据和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倒塌负责。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因第三人原因倒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已经超过合理的使用年限,所有人不采取必要的加固、维修等安全措施,导致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求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或者其他房屋使用者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的承重墙导致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该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第一种起诉的,可将建设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单独起诉乙方;以第二种情形起诉的,只能起诉其他责任人。《》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要根据坍塌的具体原因来定因质量问题倒塌:(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人既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还可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除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外,可能还存在其他责任人。例如,如果设计人的设计存在缺陷,造成建筑物倒塌,根据和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倒塌负责。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因第三人原因倒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已经超过合理的使用年限,所有人不采取必要的加固、维修等安全措施,导致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求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或者其他房屋使用者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的承重墙导致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该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第一种起诉的,可将建设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单独起诉乙方;以第二种情形起诉的,只能起诉其他责任人。《》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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