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担保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一般只能被认可该担保公司的法院接受,不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接受性,法院接受哪些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全担保并没有明确、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请求范围及措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保全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肇事车辆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