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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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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保全程序中不能提供担保的有下列情形。(一)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遭受家庭暴力和经济困难;(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四)因见义勇为受到侵害而要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保全错误的可能性小;(六)申请保全人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担保。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前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中获得赔偿。
对的,这样做是防止有些人恶意保全,损害他人利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不必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所以,诉讼中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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