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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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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合理生育第二个子女后,不上节育环,可以采取其它避孕方法。例如吃避孕药等方法。对不上节育环的生育期妇女,任何单位无权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违约金。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育龄群众在生育子女后,应当接受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的技术指导,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您享受自己生育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计划生育义务,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您确实不适应选择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节育措施,可以在计生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落实其他安全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第四条不得在女工人怀孩子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薪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女工人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工人在怀孩子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忌讳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孩子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工人,通常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肯定的休息时间。 第八条女工人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工人怀孩子小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肯定时间的产假你的情况是能够给带薪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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