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受理复议通知书税复受字()第号(申请人):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税务具体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 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日
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当事人作出的告知性的复议文书,如《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调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等。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应当加盖合法、有效的印章。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具的各类行政 复议法律文书,除告知当事人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法规 定的行政复议申请、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等规定情形可以加盖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外,必须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可以加盖行政复议专 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但是,不能以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 构印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办公机构印章代替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各地方、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加强对本地方、本系统制 作、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法函[2000]31号文 件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制作、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 使用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9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6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