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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审限半年,但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很难预先估计时间。在法律角度有很多情况可以申请中止或者延长审限,比如申请鉴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等。这些...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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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而是依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不得假释。当罪犯决定假释时,他们应该考虑假释后对他们居住社区的影响。为了使假释制度的应用具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1、刑事案件是适用于简易的程序的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要在他们受理后的20天之内就审结掉,对有可能会判有期徒刑大于3年的,还可适当延长到1个半月。 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公诉案件,是要在受理后的2个月之内宣判的,最慢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而对于有可能会判死刑的案件又或是附带了民事诉讼一类的案件,还有非常复杂的,在经过了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的批准后,也是可以延长3个月的,如果因为特殊的情况还的再继续延长的,要报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行。如果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所审理的自诉案件的期限,那么要在受理后的6个月内进行宣判。 2、按照最高院的《刑诉法解释》的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与这个辩护人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然后调取新的证据,最后再申请重新来鉴定的,那么审判的人员按照具体的情况,如果认为会影响这个案件的事实认定,就要同意这个申请,然后宣布审理延期,如果不同意,要说明理由然后继续审理。根据前款规定,审理的延期时间是不大于1个月,审理延期的时间就不算进审限,按照《刑诉法》的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所补充侦查的那些案件,在补充侦查好,送到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才来重新算这个审理的期限。还有,在这个审判的过程中要是出现了无法抗拒原因,造成了案件不能继续审理,也可以直接裁定中止审理。 3、总之,如果审理还没有延期的,或是中止的,那么这个刑事公诉的一审期限就是1.5个月的,高级法院的批准的,最长的就是2.5个月。要是审理延期了或者是中止了,那么这个审判期限就得中止或者重新计算,诉讼案件经过了批准后是可以延长2个月的,如果是有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的在经过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了,可以延长1个月,而最高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刑事上诉和抗诉案件在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能延长1个月,由于在审判的实践中,法院案件太多,因此也经常延期审理。所以,简单说就是开庭后2个月内判,有特殊情况的,在经法院批准后可延长,取得新证据时,还可延期审理,出现特殊原因,还可中止审理。
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开庭,一般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长的可达一年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审查起诉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受理之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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