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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自然人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个人的威胁是形形色色的,突出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侵犯医疗资料等个人信息,侵犯、破坏...
可参考以下规定 网络金融的发展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分析。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一般包括商务信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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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自然人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个人的威胁是形形色色的,突出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侵犯医疗资料等个人信息,侵犯、破坏个人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对财产权进行侵犯,对系统进行破坏等等,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对企业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企业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财产、专有技术。对于金融界来讲,由于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通过完善网络刑事立法,引导网络社会各界提高对网络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地以网络法规和自律规则为网络行为的指针,加强网络管理和网络行为的规范化,充分保护网络行为合法者的正当权益,以达到预防网络犯罪、惩戒网络犯罪的目的。
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国际互联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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