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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的最高效力,公司应当按照股东会决议行事,但是股东决议的程序或者内容违法的,可以要求撤销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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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效力:(1)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常见情况:1、非法修改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更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随意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例如,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东大会选举权等股东权利,违反股东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修改需要2/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上述相关内容的,无效.非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享有的合法资产收入为公司股息。《中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入、参与重大决策、依法选择经理的权利。具体来说,资产收入是指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的公司股息。股息利润是公司存续期间所有者资产权益中唯一脱离公司经营资产、归属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程序,以补贴、医疗补贴或者实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股东谋取利益,变相分配公司利益。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无权处置股权。股东大会决议转让股东股权。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大会或者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滥用大多数资本决策原则。股东大部分资本决定为原则,但大多数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大多数股东信任义务原则,侵犯少数股东、公司或者第三方利益的决议为滥用多数资本决议。判断决议是否滥用多数资本决定的关键是衡量主张决议无效者的利益和因决议效力而保障的多数股东的利益。滥用多数资本决定的决议,违反禁止滥用权利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强制法规定的,视为无效.超越股东大会的权力。一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力被划分,其后果是一个机构不能篡夺或干涉其他机构行使权力。因此,股东大会超越其权力的,该决议无效。例如,股东大会决议首先向股东预设禁止竞业的义务,然后将违反非法义务的赔偿金强加给股东是违法的。受该决议侵犯的小股东有权声称该决议的内容无效,不受该决议的限制。(2)涉及公司自治的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视为无效。1、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内部管理范畴的事项,如果议案经1/通过上述表决权的股东,应当认定有效.不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内部事务,视为有效.涉及公司人格存在的,视为有效。按照企业维护的原则,企业成立后应尽可能维持其存在。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延长经营期限。因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有效。
这样的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公司若是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那么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规定的呢,法帮网为你答疑解惑。 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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