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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北京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相关规定的,可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北京。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资料,子女随父...
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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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出台的)先给你看一下一个文件精神:北京市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一、具体条件:1、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建设满二十五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2、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3、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4、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二、申报程序:1、对于支边子女,由其在京的直系亲属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需要照顾亲属情况的证明函,附直系亲属的户口复印件,支边人员从北京走时的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函,支边人员的户口迁出北京的证明,支边单位的证明函,支边子女的出省证明及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成绩单;2、对于知青子女,由其在京的直系亲属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需要照顾亲属情况的证明函,附直系亲属的户口复印件,区县劳动局出具的知青身份证明,从北京下乡走时的学校出具的证明,知青人员的户口迁出北京的证明,知青现工作单位的证明函,知青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成绩单;3、对于父母调京的子女,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附其父母北京户口卡的复印件,如来自边远地区须出具出省证明,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成绩单。4、对于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有常住户口的,需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函,附在京一方的户口卡和结婚证的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成绩单。以上几种情况,如毕业生有接收单位,则由接收单位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由市人事局给毕业生所在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发同意接收函(表样见附件),如毕业生没有接收单位,则由毕业生在京的亲属,直接把材料报市人事局。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你在北京没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基本是不可能将户口入住北京的。不过话说回来,可以写点东西,让你的父母,写点申请之类的,找个有点影响力的人出来处理此事,问题不是太大。2.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为适当帮助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解决子女就读、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每户知青有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解决的范围和条件解决的范围是:"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识青年。条件是:每户知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间题。二、申请、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解决的范围和条件的知青子女,凡自愿要求来沪就读入户的申请、审批手续是: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和子女初中毕业证书,以及子女"监护人"的户口薄。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根据原知青部门档案和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审批。3、区、县公安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开具户口《准迁证》。知青及其亲属凭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4、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凭已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入户地所在粮管所办理粮食供应手续,粮管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核对后,给予办理。粮食定量按本市现行标准执行。5、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可在当年秋季招生时,报名本市高中、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未就读,要求就业又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三结合"就业方针就业。你弟弟如果已经通过此方式解决户口,那你已经不具备此规定的条件不能入户。如果未解决,由于你已经就业,所以也不能入户
迁出需要带:一、迁出人居民户口簿;二、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三、迁出人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签发,并在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注明迁出时间、原因及迁往地址。一是落户方派出所开出的准迁证。二是村或社区同意迁出证明。三是你女孩的户口本和。四是本人要求迁出申请书。先到落户方村(社区)和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到迁出方村(社区)和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就可以了。
子女随父入户 (一)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批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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