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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许可证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资料:《采矿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许可证时,...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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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上市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四、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委托具有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申请在先、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的,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请人名称;(二)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三)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四)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五)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六)协议出让矿业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除外)的,所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及缴纳方式;(七)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申请在先、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的,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请人名称;(二)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三)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四)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五)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六)协议出让矿业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除外)的,所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及缴纳方式;(七)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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