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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在著作权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有四种,即: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
著作邻接权是因传播行为而获得的权利,他和著作权的区别在于著作权的对象具有独创性,而著作邻接权的对象不具有独创性或者说是独创性非常低,达不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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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有四种,即: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在著作权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有四种,即: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1、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2、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 3、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4、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5、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6、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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