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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股东经营管理职责有什么的问题的回答: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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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公司股东剥夺你股东权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已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公司职责时,一旦滥用其手中权力或者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有利身份地位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时,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你还可以行使经营管理权。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股东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作为股东你有权参与经营,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若想回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你可以把你的股份或出资进行转让。《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综上所述,刘某侵害了你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成立后不允许股东抽逃出资,作为股东,你可以依法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还可以对内进行股份转让。
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就是懂事会,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设置股东会,否则就是违反发律的硬性规定,企业是无法通过工商注册的。所以,外资想要投资中国相关行业的时候,一定需要主要这项规定。
(1)受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经济部门委托,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组织、协调和管理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具体实施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3)组织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 (4)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 (5)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6)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7)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 (8)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至于待遇主要是看贵单位是否参公,考虑到贵单位是在公务员考试中考的,应该是已经参公的。那样待遇与当地公务员是一样,待遇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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