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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
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如果具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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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丢失职工档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未履行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你先不要急,事情以及问题已经存在了,急也没用,只能想办法来解决: 你以前是在砖厂工作的,那你的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如果你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不同,但是在这个部门;如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砖厂应该是建设局或建材局,这个你要查清楚,我们宁波市的情况是这些国有资产局都改制了,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统管这些局的原下属企业,不知你们那里有没有这种情况?有的话,你就找到了娘家了。 如果没有,那就继续想办法: 档案你找人事局是没有的,不是一个系统,你说找了劳动局跟档案馆也没有,那你有没有找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另外你所在的社区也是有档案室的,你也可以去查。我们碰到过一个情况:他是从市级所属工厂退休,档案也是找不到了,工厂也改制了,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找了个遍也没档案,最后是在他所在的镇政府档案室里找到了档案。 实在不行,你就找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你的工资档案的资料,说说好话,复印一份,虽然只是复印件,总比没有的好。 一时想到的就这些路子,以后想到了再告诉你。
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如果单位不存在了,补建人事档案材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地方,劳动部门放宽到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或与单位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就可以补建人事档案。丢失人事档案的职工从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依据获取的《补建档案材料卷宗》要求,依次提供:无档案原因及证明材料、火灾烧毁或被盗的情况证明、调配手续或招工名册等材料、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职工在职期间工作履历、职工所在辖区派出所的证明、职工参保情况证明材料等。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会根据上述材料填写完补建档案材料综合认定表并加盖公章后,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正式补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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