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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款规定,侵犯公司股东权益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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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侵犯股东权益的维权方式有: 1、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情况紧急的,董事会、监事会不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权益益的损害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1。在本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了提起此类诉讼的五种情况:1。撤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简单地说,股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举行程序、投票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要求法院撤销。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职责。股东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不能行使咨询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法院回购。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意见,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回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二、派生诉讼简单地说: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原告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利益。之所以确定这样的制度,是因为公司经常被大股东控制。如果他们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实际上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谋取个人利益,他们不会让公司向自己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不代表公司向自己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也可能忽视职责和诉讼。
1、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2、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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